河南全省境內高速公路“電子眼”起拍值全部調低
從2011年6月15日起,河南省境內高速公路上的電子測速設備開始對大客車、大貨車的超速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記錄、處罰。以前:大貨車、大客車、小客車只要時速不超過120公里,高速公路上的“電子眼”就不會拍攝。6月15日起,河南省境內所有高速公路上的“電子眼”全部調低起拍值,設定限定時速小客車120公里、大客車100公里、大貨車90公里。
過去大貨車超速120才被拍如今限速調低超90就處罰
這次河南省境內高速公路“電子眼”調低起拍值,主要緣于近一段時間,河南省境內高速公路接連發生了幾起涉及因大客車、大貨車涉嫌超速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據河南高速交警總隊負責人介紹,以前,河南省境內高速公路上設置的測速設備的起拍值為時速120公里(橋梁、隧道等特殊限速路段除外),而大客車的限速為時速100公里、大貨車的為時速90公里,對大客車時速超過100公里、大貨車時速超過90公里后,只要不超時速120公里,電子測速設備不能拍攝記錄其超速違法行為,造成一些大型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肆無忌憚”地超速行駛。為此,河南高速交警總隊決定要求全省各高速交警支、大隊調低電子測速設備的起拍值為時速90公里,然后進行比對,對超過最高時速限制的小客車、大客車、大貨車進行處罰。
高速公路超速10%以下不罰款僅適用小客車大貨車、大客車超速將受罰
據了解,河南高速交警對大貨車、大客車、小客車超速等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從來就沒有中斷過。盡管每條高速公路沿途都設立了限制大貨車、大客車、小客車時速的標志標線,但由于此前全省境內高速公路上設置的測速設備起拍值一直設定在限速120公里,以致被很多大貨車、大客車司機超速“鉆了空子”。
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的,罰款200元,扣3分;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扣6分,并吊銷駕駛執照;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扣6分,并吊銷駕駛執照。
按照該規定,河南高速交警總隊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說,過去,大貨車、大客車超速120公里才被處罰,現在只要大貨車超過90公里、大客車超過100公里,就會收到200元的罰款單。如果大貨車、大客車超速50%,也就是達到時速135公里、145公里,都將會收到上限處罰單,并被吊銷駕駛執照。
2011年6月15日,河南高速交警總隊負責人特別提醒,這次河南省高速公路調低“電子眼”起拍值,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全省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河南省現在執行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輕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警告適用范圍》中規定的“超速10%以下違法行為的,不罰款”,并不適用于大客車、大貨車的超速違法行為。因此,大客車、大貨車只要超過規定的限速標準,都將會被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