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公布并向公眾征求意見的第二天,12月12日下午,江蘇徐州豐縣首羨鎮載有29名學生的校車,在張后屯村躲避一輛人力三輪車時發生側翻事故,目前已導致15名學生遇難。距離甘肅正寧“11·16”校車事故還不到一個月。
新的悲劇使得各界人士更感到校車立法的緊迫性。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校車安全條例草案現有的一些標準需要修改和提高。同時現有的道路交通法、道路安全條例、公路法、小學生校車標準等法律法規也要配套修訂。
“60歲不能再當校車司機”華中師范大學教授周洪宇13日向本報表示,許多校車事故的發生都與校車司機的操作不當有關。按照目前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校車司機的年齡可以放寬到60歲,“這樣的標準太低,60歲都老眼昏花了,開車有個閃失后果不堪設想。應該提高。”周洪宇說。
長安大學教授,原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長段里仁則關注校車的安全性能。“美國校車有多項安全防護性能設計,即便發生側翻事故,也可以減少傷亡,美國用了將近100年達到這個水平。中國的校車需要盡快將設計水平提高,并且要規范。”他說。
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同意上述看法。他指出,下一步要盡快建立校車安全準入的標準。“什么樣的車能作為校車來使用,要有更加嚴格的標準,校車的性能上要更優于其他客車。”
安全性能好的校車需要多大的投入?國家客車安全檢測中心碰撞試驗室主任李弢告訴記者,目前國家出臺的小學生校車標準,按照正常的最低情況,一輛車的購車費用也需要20多萬元。
校車特權需多項立法配套:段里仁指出,過去校車條例在征求意見時,大家想到的是校車的行駛的優先權(路權)問題。目前國內很多地方,尤其是農村,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人行道還沒有分開。而在歐洲,即使最落后的農村的泥濘路,也是機動車和人行道分離的。日本農村的小學生即使是走路回家,也是走專門的人行道,不與機動車搶道。
“我國現行的公路法沒有對人行道和機動車道的分離作具體說明。這一塊需要盡快補上。”段里仁說。
周洪宇則認為,除了正在制訂的校車安全條例外,我國的道路交通法等多項法規,也需要修訂,以便對校車的優先特權給以說明。
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校車在停車等待時,擁有不得超越的特權,同時需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對于這樣的規定,段里仁認為,實際執行起來難度不小。“現在連公交車的道路優先權問題都沒有很好地執行,校車雖然可以加裝警燈來強化優先行駛權,但是在沒有交警在場的時候,社會大眾是否會遵守很難說。是否尊重校車,這更多的是一個文化問題。”
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不遵守校車優先權規定的行為處以500元到1萬元不等的罰款。對此,黃毅認為,對任何損害校車安全或者是不利于校車安全的一些行為,都要認真監督,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在全社會上形成人人關心校車安全、人人監督校車安全這樣一種氛圍。“比如學生家長本身就應該樹立安全意識,抵制不合格校車,對校車存在的問題可以舉報監督。” |